为带儿媳回家立字据 离婚后公公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10-21 10:20:15


  张某与赵某在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后张某赌气回了娘家。老公公赵某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托亲朋好友和庄邻到张某娘家要求张某回家,但未果。在张某要求老公公赵某某给付一万元才同意回家的条件下,无钱的赵某某打了一份一万元的欠据给儿媳赵某。近日,离婚后持欠据起诉原老公公的欠款案。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在与被告赵某某的儿子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外出打工花去一万多元钱,因被告自愿负担此一万多元开支,被告于2005年3月2日立一万元欠据一份给原告。现原告已与赵某离婚,因被告一直未给付欠款一万元,,要求被告给付。

  被告辩称,自己根本不存在欠原告款的事实,。

,认为被告欠款无事实依据,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