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独二孩落地前抢生属违法

发布时间:2019-08-19 10:44:15


  核心内容:广东省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在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已提交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前强生的,广东省卫计委主任表示,政策落地前生育的属违法,仍会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关系到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启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单独二孩”,若政策落地前怀孕的会人性化考虑,但政策落地前生育的属违法,仍会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修正案草案》主要对原条例两处地方做了修改:一是将“双独二孩”改为“单独二孩”,二是将“独生子女”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修正案草案》没有列出“单独二孩”政策具体的开始施行时间。

  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在即,“抢怀”妈妈是否算超生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很多已孕“单独妈妈”担心:对国家政策出台后、广东政策落地前已经出生了“单独二孩”的家庭将如何处理?

  昨日,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完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接受记者采访明确表示,“(对于已经生了的)那肯定不行,这是违法生育,肯定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政策,该怎么办怎么办。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的也不行。”陈元胜说,这部分家庭也应当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比方说27日政策实施,在这之前生育的都违法,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对于提前怀上的单独妈妈们,“肯定会有个人性化的政策”,陈元胜说,对过渡期肯定会做出相应规定,省卫计委会参考已经落地了的8个省市,制定细则。有些孕妇说自己怀了两三个月,当时准备引流,但看到国家出台放开“单独二孩”的信息后就留了下来,“像这类妇女,非常可以理解,会有人性化的处理”。

  陈元胜表示,《条例修正案》预计27日上午可以表决通过,通过后会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细则进行解释。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启动“单独二孩”,,,对调整生育政策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国家卫计委于3月20日函复广东,同意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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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怎么算?

  兄弟姐妹都不在世,也算独生子女

  南都讯“我有个哥哥,但在小时候就去世了,我一个人长大,算独生子女吗?”根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这也算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

  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二,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也就是说,很多市民此前担心的:自己有早夭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二孩”的政策?从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政策范围之内。

  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已对独生子女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初步审查,建议《条例》中不再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