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房产被判少分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13 06:55:15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离婚诉讼中,试图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在离婚官司中,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试图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该律师分得价值69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0余万元,其余部分归女方所有。

  律师王先生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庭审时,被告李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将王先生在安徽和北京通州购买的两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提出王先生已将银行账户中约数百万擅自转移,。

  王先生则当庭否认与李女士有这些共同财产,表示安徽的房屋,是朋友借自己名义购买,通州的房屋系小产权房,已出卖给他人。

,证明安徽的房屋登记由王先生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王先生不能举证房子是其朋友借名义购买。,王先生在离婚时,的确存在转移、隐瞒财产行为。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于是,,对原被告现存的共同财产,即四套房屋及一辆奔驰轿车(价值约690余万元),由李女士分得价值60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王先生分得价值90余万元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