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老师发现家暴须及时报案

发布时间:2020-07-26 12:42:15


  社会各界关注已久的《反家庭暴力。草案明确,医生老师发现家暴须及时报案,遭受家暴者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较轻构不上法办的可对家暴实施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半年

  草案明确,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当事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一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家庭暴力情节较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够不上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给予加害人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当地村(居)委会后,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应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得再实施家暴。

  草案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暴”暂定义家庭成员之间

  在此前有关反家暴立法的建议中,最受关注的是对“同居暴力”、“以暴制暴”情况的法律界定和法律保护。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草案中,暂未就这两类情况做出细化规定。

  比如草案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家暴”的定义暂被圈定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

  对此,,立法首先要解决突出问题,在家庭暴力中,最大的受害群体是妇女和儿童。而对于精神层面遭受“暴力”如何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应如何签发、是否能落实等细节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和落实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背景

  首部反家暴法已呼吁多年

  有关反家暴法的立法,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绍华连续第8次提交反家暴法的立法提案。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有望今年8月份提交审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虽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多为宣示性条款,可操作性和周延性不强。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也曾介绍说,由于缺少法律支持,司法实践中涉及家暴的案件,,他所在的中心20年来代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胜诉率仅在5%左右。

  而一个背景数据是,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

  (原标题:反家暴法首次审议 医生老师发现家暴须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