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无需单身证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4:12:15


  不过,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最新通知,进一步减化办理贷款、提取手续,租房提取无需单身证明,提取公积金交首付,账户内也不必再留足2万元了。此外,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有关操作也有所变化。

  单身证明、收入证明不用再开了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月16日发布的通知,即日起,取消租房提取要件中的单身证明,提供户口簿或签署单身声明(需本人到场);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如无法推算出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此外,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包括组合贷款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在进行首付款提取时,取消原账户金额保留限额规定。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以往的政策,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如果是组合贷款,要求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账户则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

  异地贷款先开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我们早先已经开通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10月16日起,全国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也能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开通,异地贷款需要开具的证明材料有一些变化。

  按照新政策要求,办理异地贷款,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具体流程为: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进行申请;职工本人或其代办人应正确并完整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两份,交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备查。

  异地贷款获批后6个月内可提余额交首付

  首付提取方面,原先只能是省直公积金缴存并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能提,现在是省直公积金缴存、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也可提。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16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提取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值得注意的是,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申请首付提取的时间为“6个月内”,而本地贷款、即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并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申请首付提取的时间仍为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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