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遇家暴离婚 丈夫要求退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9-08-04 00:06:15


  妻子不堪家暴,离婚。昨日,,,我市宣判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2016年2月下旬,。诉状中小芸称,丈夫安某大她6岁,二人自幼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安某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起诉讼,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安某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报警求助后,丈夫才停止施暴。她认为安某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安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小芸与安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安某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安某辩称小芸曾向其借款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安某可另行起诉。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据此,婚姻法》、,判决准予小芸与丈夫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安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安某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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