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发首份人身保护令禁止家暴

发布时间:2019-08-08 20:05:15


  据《劳动报》报道,,9日下午,家庭暴力法》,为文华(化名)送达了上海市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上午11时,立案窗口,,申请禁止丈夫胡军(化名)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3月8日即组织双方前来了解情况。据了解,文华与丈夫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然而丈夫在婚后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今年3月5日至6日,丈夫胡军连续两次对其实施暴力致其受伤。报警后经到医院验伤,为软组织挫伤。胡军对暴力行为不予否认,但强调事出有因,文华也认可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调查后认为,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确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在争执中丈夫往往行为冲动,用摔、推等手段导致文华身体受伤。据此,,禁止胡军对文华实施家庭暴力,并在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文华当庭表示,其丈夫目前对其态度良好,双方沟通顺畅。

  文华对记者表示,起初自己并不知道可以申请保护令。,。”

  文华说,“现在我和他(丈夫)都拿到了裁定书,片区民警和居委会之后会定期上门询问状况。目前我们夫妻沟通还可以。”

  据悉,,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苏文卿认为,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不知道向何处寻求帮助,也体现出了社会对女性的家庭生活状况关心程度不够。

  办案法官孙美华告诉记者,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而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双方遇事都要冷静,尽量多沟通,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苏文卿说,当女性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应明确告诉施暴者,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尤其是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因为“第一次的容忍有可能将引发日后无限次的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及依据,、适时干预家庭暴力,能够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苏文卿说。

  (原标题:申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实施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