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婚前财产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22 18:11:15


  为了确保婚前个人财产的安全性,有些夫妻双方会对某些财产的归属签订协议。再婚老人婚前财产也是这个道理。一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那么,再婚老人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样的呢?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再婚老人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XX,性别(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XXXXXXXXXXXXXX

  乙方:XX,性别(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不给社会及双方子女留下麻烦,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为日后女方可合法享受遗属抚恤金。男女双方户口不变。女方农村合作医疗年费由男方缴纳,女方享用。

  二、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住院费用再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子女应平均协助医治。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丧事办理完后,在世方必须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XX

  男方子女:XX、XX

  女方:XX

  女方子女:XX、XX

  甲方见证人:XX

  身份证:XXXXXXXXXXXX

  乙方见证人:XX

  身份证: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老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起诉。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三、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是否有效

  约定无效。

  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所有关系以及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所作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老人再婚也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马大爷和你婚前约定的“相互之间无扶养义务”的内容,既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也与公序良俗相悖,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你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生病或者发生经济困难,另一方都应当尽扶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经济上的帮助等。另外,如果你们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婚前财产问题是相对而言比较敏感的问题,只有处理合适了才能避免夫妻之间和家人彼此之间的财产或者情感的纠纷。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再婚老人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