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0-06-22 20:05:15


  被收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不仅收养人在收养时要符合收养的条件,被收养人在被收养时也要符合被收养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孤儿,是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因此,当收养他们作为养子女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