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领养孤儿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9 01:59:15


  由于女性生活习惯或是经济独立的影响,许多女性都不想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又想领养小孩,是自己的母爱得以体现,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领养孤儿的条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单身女性领养孤儿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单身女性领养孤儿的法律规定

  单身女子可以收养一个小孩,但需要满足《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单身女子可以收养一个小孩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7、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去哪里办领养手续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三、领养孩子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1、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领养人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宝安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7)领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8)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10)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二张。

  3、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领养继子女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领养人是广州人,而被领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珠海,那么就应在珠海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单身女性领养孤儿的法律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单身女子可以收养一个小孩,但需要满足《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