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9-08-31 05:42:15


  案情介绍

  原告:美籍华人Judy女士;

  被告:美籍华人的Michael先生

起诉。该院于2008年**月**日立案受理。

  2008年**月**日,。法庭查明,原告美籍华人Judy女士和同为美籍华人的被告Michael先生于1978年10月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内华达州结婚。结婚后,双方陆续以个人或双方名义购买了上海市静安区三套住房及一个地下车位。2006年6月,夫妇俩身陷债务诉讼,。,将夫妻双方名下的三套房屋予以拍卖抵偿债务,另有执行剩余款项79.。后因夫妇俩对该笔预留款项的归属意见不一,。2007年6月,离婚,。同年10月,离婚判决,.3万余元。但被告丈夫Michael辩称双方已在美国离婚,而对于在中国的财产应按照国际司法惯例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处理。。因各国对婚姻及其财产的处理均受各国文化、,所体现在法律内容上亦有不同。他还认为,美国判决对自己完全是缺乏公正性的,要求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均等分割上述财产。

  原告Judy女士称,她与丈夫均系美国人,,,该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她还认为,,但该判决可作为有效证据,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中国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有证据显示丈夫Michael是双方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按理不应获得上述财产。

、,事实属实。,,且相关的证据不足以显示被告对离婚存在很大的过错,该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共同平分。。

,.3万余元钱款,分别由夫妻双方均等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