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和行使配偶权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0-12-15 13:03:15


  核心内容:配偶权的设立和形式要遵循哪些原则?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一种私权。配偶权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形成的。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配偶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设立配偶权和行使配偶权时应遵循什么原则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和行使配偶权的原则。

  设立和行使配偶权的原则:

  1、配偶权的设立原则。

  配偶权的设立原则应是:法定主义和任意主义相结全。配偶权体系中的很多内容具有绝对权性质和直接支配性。将人们选同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夫妻之间的应该具有的权利义务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符合确定纠纷处理的标准和维护公序良俗的要求,也有利于维护夫妻的利益;由于婚姻家庭生活具有一般的共性,这使配偶权的绝大部分内容都能为法律所规定,基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考虑以上因素决定了配偶设立的法定主义是必要的。

  但基于配偶权的私权性质,配偶权体系中还有一些内容属于相对权,成文法不能穷尽一切可能将会发生之情况的自身局限性,法定主义将与情势变更相冲突,婚姻关系受文化风俗的传统影响,基于以上理由,配偶权不宜完全以具体的规定加以限制,而应留出一定空间。

  当事人可以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在结婚之前或婚后达成创设没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破坏公序良俗即为合法,受法律保护。根据此设立原则,配偶权即有法定配偶权和约定配偶权之分。

  2、配偶权的行使原则。

  配偶权为行使,应遵循平等原则、忠诚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配偶权行使的平等原则是指夫妻双方平等的享有和行使配偶权。

  这源于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平等原则和婚姻法所确认的夫妻平等原则。平等享有配偶权是立法平等的体现。平等行使配偶权可以说是具体落实夫妻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古代,配偶权往往是一种丈夫独享的身份特权,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这种遗毒至今尚有市场。大男子主义、家庭暴力的存在是其集中的体现。在现代文明社会,男女平等,夫妻平等,互为配偶的身份平等,基于配偶身份所发生的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