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7 16:55:15


  摘要:涉外离婚诉讼相关问题。本文通过介绍有关的离婚诉讼的事项,例如对方下落不明的离婚送达和立案,境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等问题,为你解读了涉外离婚诉讼的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相关问题

  一、 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

  第一步: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当然,这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有弊端。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再设计收集相关证据,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由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一旦出现恶意得呈,将无法补救。

  二、 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 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 ;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