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详解

发布时间:2020-10-17 19:54:15


  核心内容:涉外离婚;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

,、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

  知识延伸:

  涉外诉讼离婚审理期间

,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