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就一定要迁出来吗

发布时间:2021-04-01 08:39:15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可能就会有人有疑问: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就一定要迁出来吗?不仅是收养人,被收养子女也会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如果与原先的收养家庭解除收养关系之后,被收养子女就不与其构成“户”的关系。所以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到底要不要迁出呢?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是否要迁出

  我国法律、包括户口管理条例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迁走户口的规定。也就是说,公民的户口迁移,完全可以遵从本人的意愿。只要迁入的时候是合法的,之后只要自己不主动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其迁走户口。起诉,也不会受理的。因此,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户口不迁出是可以的。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户口管理条例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迁走户口的规定,所以即使是与收养家庭解除了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依然可以把户口定在原收养家庭的户籍下。希望小编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