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为我购买的房屋是算婚前财产?

发布时间:2020-05-12 07:01:15


  张先生:我父母在几年前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的名下,口头说是送给我个人的。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妻子称该套房登记时间是在双方结婚后,又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只送给我个人的,所以应算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房子是否算我的个人财产?

  徐林英: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张先生若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完全是其父母出资所买,同时,该房屋也仅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对张先生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张先生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