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7 20:12:15


  【主  题】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

  【问  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原告在离婚立案前半年(最后一次在立案前3个月)开始私自转移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被告?如果事实确凿,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是否是一项重要的证据?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回复】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