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7 19:46:15


   新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如果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否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平均分配?


   这种说法在2001年《婚姻法》实施之前是正确的。:“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个司法解释文件的规定。。随着我国婚姻立法的国际化趋势和现代公平理念的加强,我国已经于2001年正式对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1950)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即通常所谓的“新婚姻法”,在该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及混合财产制作出了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婚姻法》第17、18、19条总列了以上财产制度的大类。随后,。在该法律文件第19条中明确规定:“婚姻法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因为婚姻存续的年限而当然地、自动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司法政策上已经明确了婚前财产的个人属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论婚姻存续了多长时间。


   很多当事人问到此问题时就是说听说以前有这个规定。但新婚姻法出台后,以前的规定已经被新法自动废止了。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