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丈夫私赠情人巨款 妻子追讨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1 17:16:15



辛苦支持丈夫创业,谁料丈夫不仅找了情人,还赠予巨款,咽不下这口气的白女士立即向丈夫的情人追讨,却遭一顿抢白冷冷拒绝,机智的白女士用MP3全程录下了双方的对话。 前天下午2时,,被告杨先生在与原告白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赠送情人杨小姐巨款的行为应属无效,同样作为被告的杨小姐应偿还这笔巨款。

13万元陡起风波

杨先生和白女士于1987年结婚,婚后有两个孩子。2002年,杨先生辞去单位工作开始创业。2004年5月,妻子白女士发现杨先生与原单位的一名女职工杨小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与其离婚。2个月后,双方心疼仍在读书的孩子又复婚了。没想到,白女士突然得知,杨先生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先后送给杨小姐13万元。这一消息令夫妻感情再度恶化,越想越气的白女士再次与杨先生离婚。离婚前杨先生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一定追回夫妻共同财产13万元整,此款属于白女士所有。

谈判录音成呈堂证供

   2005年11月23日,白女士在单位办公室和杨先生、杨小姐为这笔款项发生争执,白女士将对话用MP3全程录音。录音中,杨小姐始终只承认自己收到了10万元赠款。

  庭审中,白女士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被告杨小姐认为,她在杨先生纠缠和怂恿下于2003年9月离婚,现在杨先生和白女士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她身上,她由于一时气愤,说出气话,录音内容不实,不能作为证据。

,通过委托鉴定明确该录音未经剪辑,杨小姐无法证明白女士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录音内容,故该录音应当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作为夫妻一方的杨先生擅自将钱款赠给杨小姐的行为应属无效,鉴于白女士与杨先生对这笔赠款在离婚时已作了分割,且在审理中也均表示归白女士所有,故被告杨小姐应向原告返还10万元。200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