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05 20:24:15


  

   我国新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问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可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唯一原则。,首先应尊重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有在夫妻双方就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处分权的充分尊重,。因此,。

  

   关于此项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我们还需另外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将高于女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照顾。

  

   2001年新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实有立法者特殊的考虑。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原则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原则终究是原则,,不同的法官对这一原则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审判尺度。加上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的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生活居住困难方原则等等,指导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则可能有许多个。这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否有适用上的优先次序,是否有适用权重或排他性,多项原则如何在同一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同时适用,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那么,在具体离婚案件中,如何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分割财产,这就需要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就证据和事实理由方面做足文章,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协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