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4 02:34:15


  我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但对一方在公司中所持股份该如何处理,法律上有何规定,我不是很清楚。去年1月初,丈夫跟我商量,说他想与两个朋友黄某和曾某一起开公司,我同意拿出10万元。虽然丈夫是该公司股东之一,但他根本无心管理,也不会经营,而我虽然不是股东,但实际上一直参与经营。现在,丈夫愿意把股份给我,让我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但我担心黄某和周某会反对。

  请问:我丈夫把股份转让给我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吗?如果我不能成为股东,丈夫的股份该如何处理呢?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下列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综上,你与丈夫虽然就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你已协商一致,但你成为公司股东至少还需征得黄某和周某中一人的同意,另外一人即使不同意,也需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黄某和周某都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你丈夫的股份,或者只有一人同意转让,但另一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那么,你就不能成为股东,而只能就转让股份所得的财产与丈夫进行分割。当然,黄某和周某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则视为他们同意,你同样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