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难获得法官调解案终结

发布时间:2019-08-29 14:45:15


  “如果不是法官公正执法,我的财产肯定无法拿回来。感谢法官帮我重新点燃生活的希望!”日前,家住玉林市玉州区的蓝某含泪感谢法官执结了困扰她许久的案子。

  2008年4月22日,在蓝某与万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五菱面包车一辆、五层房屋一幢以及阿军布行债权判归万某所有,而布行的1605匹布匹(价值670794元)及别克君越轿车一辆归蓝某所有。,。2008年9月23日,玉林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原判。但是万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变卖所得款项不交给蓝某。2008年11月3日,。

  在执行过程中,万某说,因他与另案的顾某有债务纠纷,,但没有相关手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万某,,,否则就是恶意转移财产,要负刑事责任。万某又说,要用这一千多匹布匹清偿与蓝某及顾某两案的债务,否则以后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鉴于万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这时,承诺,如有毁损自愿赔偿,。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同意到2009年3月15日再予执行。时间很快过去了,然而,万某仍然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情绪非常激动,,。

,指示执行法官一定要尽快妥善解决案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案结事了,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但蓝某和万某的意见总是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今年7月1日,。这下,万某即答应蓝某的条件,一次性支付59万元给蓝某,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9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