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31 23:38:15


  小区物业服务纠纷

  【案例】市民姚女士所在的小区,自开发商撤出后,物业公司没有真正履行管理义务。小区路灯等公共设施受损得不到及时解决,居民怨声载道,开发商却与物业单位相互推诿。由于大多数小区业主入住前没有查验小区公共部位及设施的质量达标情况,以至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无法被发现并及时得到维修。作为责任主体的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遗留下来的问题,成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头疼事。

  【政策解读】在商品房交房过程中,绝大多数业主只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内部进行检查验收,而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不进行查验。因此,这些未被查验的部分若存在质量问题,并不能被发现并要求开发商维修。一旦在房屋保质期外出现故障,就得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出台,类似姚女士所在小区的遭遇可得到有效规避。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确保物业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能撤出。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实施,可以帮助业主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明确维修责任,也就意味着最终交到全体业主手中的是合格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