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发布时间:2019-08-13 23:50:15


  为了确保将来的债权能够实现,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物件进行抵押担保,车辆是人们抵押担保较多的物品了。我国采取的是物权区分主义,就是合同成立与抵押权成立是不同的条件,有时候抵押权未成立,但是抵押合同是有效成立的。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一、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车辆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就是你们签订合同的时候生效。但是有关标的额比较大的抵押,比如你们的情况,可以去做个登记,这样才会有对抗效力,更加稳妥。

  二、车辆抵押中抵押权的成立时间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生效。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一)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 也就是说,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 ( 此时即可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 , 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二)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 在抵押权效设立上, 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一般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 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 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但从第 188 条“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来看, 立法者对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抵押权设立这两种法律关系也是区分处理的。

  综上,只要车辆抵押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合同就自成立时生效啦,但是抵押权的话要经过登记才成立。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