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30 16:01:15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华x平与斯x汀公司等“手提箱”专利侵权案〔(2007)民三终字第x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可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专利产品或者侵权产品的利润率,即可以计算出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并以此来确定赔偿额;在有关产品的利润率难以准确计算时,人民法院可以酌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来计算;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在需要酌定具体计算标准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