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找不到对方

发布时间:2019-08-29 23:47:15


  离婚时找不到对方


  近些年来,因为人口的流动性加强,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但对方当事人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应诉、不出庭的诉讼日益多见,、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也越来越常见。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当配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两种途径:

离婚诉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当事人的申请,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然后在法庭上进行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些规定的制定,,可以适用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提出申请对方为宣告失踪人,《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在对方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如果对方被宣告死亡,则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这里需要注意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条件。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限(该期限为2年,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和民事法律制度。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需要有一个公告期,、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是需要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但是这并不影响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现实问题是,通过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的后果会有所不同。缺席判绝离婚的,,最常见的就是平分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当作遗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