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离婚证在大陆效力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8 21:22:15


台湾地区离婚证在大陆效力的认定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与大陆居民在大陆地区结婚的,如果台湾地区居民是离过婚的,应出示离婚证,关于“台湾地区离婚证”效力的认定,应当是: 一、离婚证件是台湾离婚协议,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刊登载的当事人离婚申明或公告。公证的印影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居民,。 三、离婚证件系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领馆认证。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