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发布时间:2020-03-10 11:28:15


  律师教你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既是关键,又是难点。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而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问题的文件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用于通奸的安全套、卫生纸(巾)、散落的体毛、内衣的体液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打离婚官司时,应慎重取证,尽量不要等到起诉了再去慢慢取证,这个时候往往会收效甚微。因为对方已经提防了,财产能转移的转移了,线索能消灭的消灭了,给你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那么如何取证呢?笔者介绍以下几种常见的证据收集方法:


   一、卧薪尝胆取证法

  婚姻家庭事务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有些的证据收集上,如果仅靠诸如律师等局外人有时很难奏效,最好的办法还是内外结合,长期打算、忍受煎熬、等待时机。如果当事人因遭遇家庭暴力而决意离婚,但其下决心之时尚未取得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对此类离婚证据的收集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卧薪尝胆法了。卧薪尝胆取证法具体操作是:不露声色继续与对方生活,“期待”再次暴力的发生以备有准备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利用报警,就医、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诸如家庭暴力这种具有多发性行为,利用此取证法足可捕获证据。

  二、请君入瓮取证法

  有些当事人的配偶两面玲珑,说的一套,做的一套,等你发现他(她)的不轨,他(她)会痛哭流泪祈求饶恕。等你饶恕之后他(她)却不思悔改,继续犯错,对此类人行为的证据收集可用请君入瓮法。具体操作是:当发现其不轨后,让他(她)写书面保证书、,,当事人掌握足可判离的证据了。

  三、欲擒故纵取证法

  一些人沉湎于吸毒、赌博,并且吸毒、赌博一般都隐蔽进行,对其配偶也不公开,对这些人行为的取证较难。然而如果配偶想方设法取得其信任,比如口头或以一定的实际行动表示理解和体谅配偶的这些违法活动,使其不法行为从秘密变成对夫妻公开,这样就有了取证的基础。当事人可在对方从事这些违法活动时秘密取证。这就是欲擒故纵取证法。

  四、顺藤摸瓜取证法

  一些当事人的配偶为了离婚,进行了积极地准备,把财产转移殆尽,如何查找被转移的财产,势必成为离婚诉讼另一方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

   顺藤摸瓜取证法的具体操作是要求密切关注转移财产的一方的生活消费圈,例如了解其新的开户行、账号,关注其贵重物品消费资金流转渠道,通过这些蛛丝马迹查找财产被转移的线索。

   总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的取证方法。而律师要发挥自己特长,为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取证方法,维护当事人财产的权益,在合法、有谋地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