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调整国际邮件补偿金结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6 15:14:15


为了提高国际邮政业务的服务质量,促进国际邮政业务的发展,国家局决定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局之间的国际邮件补偿金结算关系,制订了《国际邮件补偿金结算办法(暂行)》。该办法适用于各国际邮件互换局2002年10月1日以后发出的垫付补偿金通知和对外承担补偿责任的通知所涉及的补偿案件。

  《国际邮件补偿金结算办法(暂行)》规定:

  国家邮政局应向各省局归垫的补偿金

  1.收寄局根据出口互换局关于责任邮政授权补偿寄件人的通知,向相关邮件的寄件人实际支付补偿金以后,应编制“垫付国际邮件补偿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寄送省局业务主管部门。2.省局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各局填报的“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报告单”,按季度编制“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汇总清单”,报送国家局国际账务中心。3.对于因境外邮政逾期未复而补偿寄件人的查询案,收寄局和省局亦应同样办理,但需单独编制“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报告单”和“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汇总清单”,清单上注明“逾期未复”字样。4.账务中心在根据互换局报送的补偿金数据编制对外索赔补偿金账单的同时,应根据垫付局所在省份编制“各省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明细表”一份,与各省局报送的“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汇总清单”进行核对。

  应由各省局向国家局归垫的补偿金

  1.账务中心在根据互换局报送的补偿金数据核对和签认各邮政索还国际邮件补偿金的账单以后,应按季度编制“应归垫国际邮件补偿金明细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计财部门,一份寄各相关省局。对于因逾期未复而对外承担补偿责任的,应在“备注”栏内加注“逾期未复,视为丢失”字样。2.各省局国际业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身的资料对账务中心的“应归垫国际邮件补偿金清单”进行审核。如果在清单寄出后1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这项清单上的款额即作为计财部门与各省结算补偿金的依据。对于在国内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毁、无法确定责任局的进口国际邮件,应由暂时垫付补偿金的省局报告国家局国际合作司裁决,所付补偿金在“业务费——业务损失补偿费”内列支。

  国际邮件补偿金的结算

  1.“垫付国际邮件补偿金汇总清单”和“应归垫国际邮件补偿金明细清单”经审核无误后,账务中心将应向各省局归垫的款额和应由各省归垫的款额通知计财部门列账。2.原则上向各省局归垫的补偿金由账务中心从向责任邮政收回的账款中列支,因特殊原因无法追回补偿金时,由国家邮政局计财部门以“业务费——业务损失补偿费”的形式归垫。为此,账务中心应按年度统计追回补偿金的总款额,以便确定每年国际邮件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 3.省局与垫付局或责任局之间的结算办法由各省局确定。

来源:中国邮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