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诉书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6 20:10:15



  行政再审申诉书说明

  说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格式:

  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