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5 16:24:15


  目前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防病,克服浪费,保证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既有享受公费医疗制度范围内规定的保证基本医疗的权利,又有遵守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义务。

  享受各类医疗待遇的人员与范围

  (一)享受优先(速诊)医疗待遇人员

  1、副厅级以上级别或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或1985年工资改革前为行政十五级的离休干部和市副局(含副区)级的退休干部。

  2、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摳备邤技术职称被聘任高级技术职称满五年以上和工资不低于正教授最低档者。

  3、;经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 享受门诊优先医疗待遇人员

  副处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干部、部队副团级转业干部;高级技术职称知识分子(指未能享受速诊医疗待遇者)。

  (三)享受一般干部医疗待遇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编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工作人员。

  (四)享受家属统筹医疗待遇人员

  凡已享受公(缴)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并由其本人供养,一贯没有参加工作的父母亲、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同时必须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公费医疗证的领发、补发和注销

  医疗证申领、补发、注销、就诊医疗点的更改,申请各种先进仪器检查、治疗、报销等工作,一律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到公医办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一) 干部、职工医疗证的领发

  1、申领优先(速诊)医疗证:副区级干部退休后,在区公医办办理退证手续,持组织部的证明和小一寸相片一张,到市公医办申请办理;摳咧獢须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处证明,并缴交一万元建设费后到市公医办办理。申请门诊优先医疗证需持区组织部证明到公医办办理。

  2、调入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凭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关系或学校分配报到通知书、以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公医办申请办领医疗证。

  (二)家属医疗证的领发

  1、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凭出生证、计划生育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薄和一寸相片一张办理。

  2、随干部、职工调动的家属须凭调入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或工资转移证明)、户口薄、相片一张在家属入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

  3、符合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由单位填写家属医疗申请表、户口薄、相片,单位证明、到公医办申请办领。

  (三)遗失医疗证的补发

  由本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由经办人员到公医办申请补发,并交伍拾元押金,工本费贰元。

  第一次遗失补发期限为一个月,第二次遗失补发期限为二个月,第三次补发期限为六个月,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付。

  (四)医疗证的注销

  凡享受公(缴)费医疗人员的调出、退职、离职、开除、死亡、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定居、判刑等,由单位收回医疗证并在一周内到公医办注销;年满18周岁的家属(全日制中学生可申请延长)凭户口薄、医疗证到公医办注销。

  (五)医疗点的更改

  医疗点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病情需要或单位、家庭住址的搬迁,需医院或单位证明方予更改,每改点一次收费壹元。

  (六)办证时间

  每周四、五上午;教育局为每周三上午;到市公医办证为每周一上午。

  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

  (一)医疗费定额及管理

  1、1994年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实行改革,并确定市局级(市副局级)干部每人每年医疗费6000元;区局级以下干部医疗费800元;家属医疗费400元;半缴费280元。

  2、医疗费定额的80%由区公医办统一管理,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在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20%由区公医办拨付给单位作为撘搅苹?饠由单位掌握使用。

  (二)个人自负医疗费比例

  1、在职干部、职工、家属门诊需个人自负20%,住院自负10%。

  2、退休干部、职工门诊需个人自负10%,住院自负5%。

  3、贵重仪器检查个人自负30%,治疗个人自负20%。

  4、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办法,也不发给个人医疗补贴,文件规定的自费药、超标准床位费等仍需个人自理,先进仪器检查及零星报销由区公医办审批核报。

  (三)超支医疗费的管理

  公费干部、家属超支医疗费由财政、单位、医院按5:4:1比例分担;缴费单位按单位、医院9:1比例分摊;半缴费家属扣除个人缴交120元及财政负担的280元后按单位、医院9:1比例分摊。

  公费医疗零星报销须知

  (一)公医办办理零星报销范围

  1、离休人员急诊未按定点医疗点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

  2、公医办审批的检查项目因急诊自垫的医疗费。

  (二)单位零星报销范围

  1、因公出差患病在当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

  2、回原籍修养、夫妇两地分居、女方利用产假到配偶工作地分娩,在限内自垫的医疗费。

  3、干部、直系亲属急诊的医疗费。

  4、新调入职工从报到之日起15天内未办妥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

  5、急诊、急产、计划生育手术,可持医疗证直接到有记帐关系的医疗单位就诊,不受指定医疗点限制,所发生的医疗费凭医疗证记帐报销。

  (三)零星报销的程序

  门诊、住院患者必须附上医院正式发票、住院明细表交回单位。属公医办报销的由单位负责填写零星报销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填写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送公医办审核报销,公医办审核后通过银行拨付各享受单位。

  先进仪器检查、治疗须知

  (1) 须经公医办审批的先进仪器检查、治疗项目

  1、凡因病情需要行CT、MRI、E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脑电地形图、24小时心电图等检查、治疗。

  2、凡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和心脏起搏器等)、器官移植、心电生理射频消融术、心导管和心血管、肾造影等检查、治疗。

  (2) 办理先进仪器检查、治疗的审批程序:

  1、凡符合上述第一点检查、治疗项目的患者,先由医院医生开出申请单,医务科盖章,单位同意,并由医院订出检查收费标准,已进行常规仪器检查的报告单,交本单位经办人送公医办审批(急诊病人行CT检查,可先检查后补办审批手续)。

  2、凡符合上述第二点检查、治疗项目的患者,由医院医生提出申请,医务科盖章,单位同意,公医办审核后可检查、治疗。患者出院结帐时一律附上住院详细结帐清单交单位经办人送公医办审核后方可公费记帐。

  3、公医办每星期的一、三、五为审批时间,各单位经办人员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