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26 18:00:15


  在离婚纠纷诉讼中除了人身关系以外,主要的就是财产问题,现在对于一些认为不和或是觉得感情不在的,都会去起诉离婚,而且对于财产问题也是比较敏感的,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转移财产或是到时候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要担保吗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财产保存分为诉前财产保存与诉讼财产保存,,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存,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存的数额。提供保存的目的是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提供保证。

  财产保存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存措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三、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担保财产?

  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给付之诉。 财产保全制度是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 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呢? 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财产保全可以是在诉讼过程的前后,也可以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财产保全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