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06 08:08:15


  《暂行办法》出台 无锡医疗救助实现城乡并轨

  12月13日从无锡市财政局获悉,与城乡并轨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无锡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无锡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并轨,实行了城乡一体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提高了救助的均等性、公平性。

  “新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增加了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养职工、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持有《残疾证》2级以上无业重残人员、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人员。救助标准有了提高,实行按病种分档救助,增加对普通患者、十二种慢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万元以内,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70%的救助;对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居民医疗保险结付封顶线以上、个人自负5万元以内部分给予70%的救助。同时,对上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分类分档一次性医疗救助。

  据悉,“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为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供了资金支撑、完善了筹资方式。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在原来的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慈善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上年度结余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