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开

发布时间:2019-08-05 05:22:1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主持也稍有不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之后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两者之间的这一差别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前,股东人数尚不确定,不可能召开股东大会,只能召开发起人会议,由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成立登记,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在股东人数确定之后才能召开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此前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还没有产生,所以无法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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