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变更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09 07:10:15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http://www.lawtime.cn/q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