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22 16:01:15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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