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的营业范围确定

发布时间:2020-06-25 14:33:15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同时,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资金的集中管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对成员单位的办理结汇、售汇及外币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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