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31 20:29:15


  近些年,国家出台了许许多多的鼓励创业的政策,越来越多的人也投入到创业的热潮当中,不过,在创业过程中也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公司注册资金等类似问题,那么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有哪些呢?小编将在下文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希望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 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

  二、公司注册资金有哪些新规定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3)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

  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三、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政策调整了,但对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的改动还是有限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