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2 08:27:15


  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但这正是长济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六)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

  (七)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

  (八)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九)婚前债务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十)夫妻一方外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十一)礼金

  礼金可以要求返还的三种情况: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