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规避裁员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12 21:30:15


  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裁员的原因及条件作为证据保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的四个条件,如果不符合此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型裁员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出现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遵守相应程序。

  监督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从人数要求、提前说明、报告程序三个方面对裁员的程序作了限制性规定,劳动者应比照相关法条或咨询专业人士,若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

  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试用期员工不得适用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项(劳动者患病或者无法胜任工作),排除了第四十一条(即经济性裁员)的适用,即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减无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的适用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裁员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则裁员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