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发布时间:2019-08-27 13:13:15


  休息权即获得休息和休假时间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自由发展的一种权利。赋予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休息权的实现是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的需要,在劳动中的体力和脑力消耗需要通过休息得到恢复,工作之外的家庭生活、文化生活、体育活动和社交活动都需要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权的实现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只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才能保证他们能更好地投入工作,有更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休息权的实现还是劳动者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机能,发展身心的前提。

  一、劳动者休息权的缺失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竞争的加剧,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休息权受到的侵害越来越严重。在很多企业中,八小时工作制根本就没有得到落实,许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八个小时。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的一项共有683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与的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加班”已经成为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80%以上的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而且,超半数企业员工加班是属于“非自愿”的。来自中国金融业人员工作时间的调查显示:中国金融、证券、保险业从业人员普遍工作时间长,该领域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多为46小时~55小时,其中43.7%为小时55小时~65个小时,12%超过65个小时。另据调查,从《条例》实施至今,“享受过带薪休假”的比例仅为40. 19%,未休假“没有补偿”的占到54. 69%。

  二、劳动者休息权缺失产生的原因

  目前,劳动者休息权受损害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经济、法制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职工的原因,还有社会舆论的不良引导。

  (一)落后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结果

  我国的产业结构仍比较低,大多数企业仍在生产产业链末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它们最主要的成本构成就是人工。中国经济30年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是众多廉价劳动力的勤奋工作,以此弥补经济增长初期制度资本的不足。为了保持社会的高速发展,很多企业员工被透支使用。目前,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和全球化进程的最快,为了保持对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的吸引力,促进多种经济所有制的发展,以形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以牺牲劳工权益作为代价来提高经济增长普遍流行。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供严重过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迫于严重的就业压力,他们无法保护自己的休息权。在我国,社会舆论对于加班这种过度工作的行为似乎一直持一种赞赏甚至鼓励的态度。这种舆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难以逆转的“加班潜规则”,甚至逐渐演变成一种 “加班文化”。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劳动监察缺位

  政府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方面要做的不仅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强有力的监督。休息权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不足,,,这让许多企业在加班问题上无所顾忌。劳动监察部门为了地方利益不愿或不敢主动履行监察职责,因为严格执法会备扣上“影响税收”、“影响招商引资”、“影响软环境建设”等帽子,劳动监察严重缺位。

  (三)工会缺位,劳动者缺乏谈判能力

  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需要工会来弥补,这需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建立并不断强大,确保劳动者能和企业处于平等的谈判地位,并严格执行谈判缔结的劳动合同,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然而,在我国,工会也依然缺位,现行的工会体制还明显地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独立性不够,普及程度也不够。工会的力量太弱:有的没有成立工会,那些即使已经建立工会的大多也由老板控制,起不到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作用;,工会面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超时劳动的现象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超时工作状况进行监督。

  (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低下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它们完全不顾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用自己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强行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员工的工作效率低下,对此,企业要完成目标任务,只有靠剥削员工的剩余时间来实现。工作量分配不均,重复劳动,过高估计自己的生产能力等都会造成多余的劳动,导致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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