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拖欠民工工资“十要”

发布时间:2020-12-23 04:25:15


  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已成为推动城镇经济发展和农民摆脱贫困的一条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他们付出的艰辛和汗水却常得不到应的报酬,欠薪问题已成为当今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 展。

  怎样预防日益增多的民工欠薪案的发生?笔者认为,只要做到“十要”,便可大大减少欠薪案的发生。

  一是政策法规要健全。国家应尽快出台《就业促进法》,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歧视,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供法律武器。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走上健康有序和规范快速的轨道。

  二是用工制度要规范。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招工的条件、标准和人数,但决不等于自由随便任意用工,更不允许违反有关规定私下乱招工,甚至肆无忌惮地克扣拖欠民工的工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企业招工、用工和支付工资情况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是企业情况要了解。民工不管进入哪家企业或公司,事先要尽可能摸清企业情况。对那些不讲信用、拖欠工资的单位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贸然进入。

  四是劳动合同要鉴定。劳动合同是规范劳资双方责权利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不可缺少的文件。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五是收取押金要抵制。国家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招工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押金,也不得以培训等名义为由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不允许扣押民工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六是参加社会保险要积极。我国《劳动法》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这既是劳资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也为劳动者今后发生工伤或年老提供生活保障奠定基础。

  七是追要工资要及时。《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应每月按时向用人单位领取足额工资报酬,而不仅仅领取生活费或部分工资。

  八是索薪方式要合法。拖欠工资一旦发生,民工千万不宜采取诸如绑架、罢工、破坏设备等过激行为,以防讨薪不成反而违法。、仲裁,也可在有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解决。

  九是投拆渠道要畅通。工会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十是舆论监督要跟上。对一些不讲信誉、有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要坚决及时以曝光和查处,从而形成资方主观上不会拖欠和不敢拖欠民工的工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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