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协议与和解协议的差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7 15:41:15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一种书面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按照民事诉讼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规定,不论是调解协议还是和解协议,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仅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约束力。即使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或仲裁庭的裁决书、调解书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或裁决书,而当事人也收到了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当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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