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石头》在线播放也“疯狂”?

发布时间:2019-08-10 13:46:15


电影黑马屡遭网络侵权

  阅读提示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围绕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引发的纠纷频频出现。由于网络与其他媒体相比,具有传播范围较广、影响面较大等特点,网络侵权行为比其他媒体的侵权行为表现的更为直接,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因此,如何保护好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索赔15万元的同时,该公司再次掀起了另一起网络维权行动。近日,,新传在线公司以影片《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遭到侵犯为由,将北京BEIJING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日前,,被告因赛思公司赔偿原告新传在线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因赛思公司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网络传播起风波

  据了解,近日,在2007年第12届中国一电影华表奖评选中,电影《疯狂的石头》以其特有的幽默风格一举斩获优秀数字电影奖、优秀电影技术奖和优秀新人电影奖3项大奖。然而,就在《疯狂的石头》继续在影视界“疯狂”的同时,围绕该部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掀起了波澜。

  据悉,电影作品《疯狂的石头》由映艺娱乐有限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四方源创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出品,且上述3公司均享有该部影片的合法著作权。2006年10月25日和2006年11月14日,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四方源创国际文化传播公司有限公司分别授权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享有影片《疯狂的石头》在中国一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6年7月,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将中国一大陆地区享有专有性使用该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新传在线公司,授权期限为3年。

  2006年12月,新传在线公司发现因赛思公司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主办的想网网站上提供《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收费播放服务。据此,2007年5月,新传在线公司一纸诉状将因赛思公司告上法庭。

  赔偿金数额各执一词

  原告新传在线公司诉称,原告作为电影作品《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想网网站提供在线收费播放业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因赛思公司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因赛思公司也做出了积极的抗辩。被告律师向中国一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报记者介绍,因赛思公司承认了该公司确实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想网网站上播放了《疯狂的石头》这部影片,但播放时间较短,从2006年11月28日才开始在该网站上出现,至2006年12月30日就已删除,并没有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失。此外,该部影片的制作和宣传也无法与《无极》等大制作影片相比,所以对于原告要求的10万元经济赔偿费用,被告认为其赔偿金额过高。

  维权行动还在继续

  沈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影片《疯狂的石头》在今年的华表奖评选中荣获3项大奖,在公众中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网络与其他媒体相比具有传播范围更广、更快的特点,因此网络侵权行为比其他媒体的侵权行为更严重,造成的损失更大。原告新传在线公司依法取得《疯狂的石头》影片在中国一内地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law保护。

  据此,,被告因赛思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在线收费播放了该部影片,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law责任。

  据了解,目前许多网络都提供电影《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播放服务。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仅在Google搜索中,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地址有就34万多个。面对网络在线播放的“疯狂”,新传在线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公司起诉红豆网和想网只是网络维权行动的开始,今后他们还将针对侵权网站,在国内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拿起法律law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