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学作家屡被侵权困扰

发布时间:2019-08-27 05:47:15


“这几年,我的作品被盗版、或者未授权被出版的情况越来越多;还有的丛书挂名是我主编,而事实上我并不知情;有的制作单位擅自将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而网上免费下载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侵权手段真是不断翻新。”3月14日,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组织召开的儿童文学作家权益保护座谈会上,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樊发稼表示,当下儿童文学作家作品版权保护情况堪忧。他的发言引起与会作家的共鸣。与会者认为,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作家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是由于侵权成本低,执法力度不够,。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权利人、读者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金波、樊发稼、张之路、庄之明、尹世霖、张吉祥、关登瀛,保冬妮、星河等9位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在现身说法的同时,也代表近100位儿童文学作家共同发起了“儿童文学反侵权盗版宣言——儿童文学反侵权盗版的100个声音”倡议活动,呼吁广大儿童文学作家团结起来,抵制对儿童文学作品创作、传播的一切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为孩子们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儿童图书市场侵权与盗版现象并存

樊发稼在此次座谈会上总结了自己遇到的几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图书工作室在获得作者授权将一套书编辑完成后,却交给多家出版社出版,也就是俗称的“一女多嫁”,结果导致作者和出版社之间发生纠纷;有的图书不给作者署名,只标注“某某编著”或“佚名”,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一些出版社只给作者支付一次稿酬,再版时既不通知作者,也不支付稿酬。他还特别提到,有的出版社利用作家的名气擅自在作品上署其名,而作家本人却不知情。

作家庄之明曾任《中学生》杂志主编、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副总编辑,具有作者和出版者双重身份的他对于出版界的侵权盗版现象感触颇多。他在发言中提到,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而现在一些出版社却以人情关系为由不与作者签订合同,这样的后果是,一旦发生纠纷无所依据;还有的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就再版图书,或者隐瞒印数以少付稿酬,使得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更加被动。2006年,庄之明等主编了由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新课标小学语文四库全书》,结果时隔不久,这套书竟发现了三种类型的侵权盗版版本:一种是原封不动盗印,一种是改换出版社和封面,还有一种则是连作者、编者姓名也全部更换了。

作者身处弱势 希望相关部门协助

曾创作过小说《霹雳贝贝》、《第三军团》的作家张之路在会上讲述了自己被侵权的尴尬经过:就在不久前,朋友给他寄来一份刊物,原来是河南某报用一个整版加半个版的篇幅刊登了他的作品,而该报既没有获得他的许可,也没有向他支付稿酬。而最令他气愤的是,当他致电该报编辑部询问此事时,编辑却对此理直气壮并以各种理由拒绝付酬。北京作协会员、儿童文学作家寒枫提到如今常见的一种现象:不少出版社都会在出版的刊物或图书上标注“凡本书刊登的稿件,视同作者已经将电子版权授权给出版社”,他认为,这样的声明相当于“霸王条款”,是被迫使作者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

“儿童文学作品就像一位启蒙者,如果视作品如自己孩子的儿童文学作家们遭受着侵权盗版之苦,创作积极性必将遭受极大打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著名作家金波表示,只有为作家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保护他们的著作权,才能有更多的优秀儿童文学作品问世。他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执法部门重拳出击、,也希望相关协会组织在公众中进行法律普及工作。

文著协调查

据了解,文著协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向作家发放问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作者希望出版社和报刊社发表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转载稿酬标准、网络转载的稿酬标准,以及作家遇到过哪些侵权行为,。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了解作家的需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承诺,,。,,运用敦促和解、媒体曝光、行政投诉甚至诉讼等手段维护儿童文学作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