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06:09: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2000]101号

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财务公司,上海电器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集团财务公司,中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集团财务公司,天津渤海集团财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现批准你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认购、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