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国有股

发布时间:2020-09-10 07:36: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时代科技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债权转让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2、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3、本次债权转让四海氨纶可能会失去双倍定金的返还以及同期银行利率。

  4、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承诺,超出部分将归四海氨纶所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背景

  2008年年初氨纶市场趋于上升势头,各大氨纶生产商都在囤积相对便宜的原料,原料增价趋势非常明显,为降低今后生产成本,保证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利润,因此四海氨纶向社会大量采购原材料。

  2008年1月8日,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投资)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四海氨纶向大市投资购买PTMG(聚四亚甲基醚二醇)10000吨。四海氨纶在合约签订后支付了5000万元合同定金。

  2008年1月25日,四海氨纶又与大市投资签订了另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四海氨纶向大市投资购买PTMG12500吨。四海氨纶在合约签订后,支付了6000万元合同定金。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四海氨纶的两笔合同定金后,至今没有履行其合法义务。2008年9月16日,四海氨纶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2009年1月15日,,2009年1月4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中3000万返还给四海氨纶。2009年8月25日,、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目前尚未对此案件作出审判。

  二、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为提高四海氨纶公司质量,减少公司损失,同时体现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扶持和支持,本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与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本次的交易标的为四海氨纶持有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8000万债权。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为8000万*0.43415=3473.2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8月1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述债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濮黎明先生、李权先生、林红卫先生、楼东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其中同意票4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债权转让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中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美元

  法定代表人:寿浩良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差别化氨纶纤维;加工、销售:纺织用纸筒管、纸质包装制品。

  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参股公司,其股东构成为:本公司持有四海氨纶43.415%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四海氨纶28.835%的股份,英属维尔京群岛晓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海氨纶27.75%的股份。

  受让方: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8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濮黎明

  注册地址:绍兴县安昌镇汽车东站东侧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差别化氨纶纤维、特种工业用布及高档纺织面料、印染后整理纺织面料、从事非配额许可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

  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构成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昕欣纺织55.98%的股份,韩国晓一商事株式会社持有昕欣纺织44.02%的股份。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四海氨纶持有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8000万债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四海氨纶的权益,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与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转让方: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其今后通过诉讼确认的债权包括其他因该事项享受的一切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现在诉讼中所有甲方权利、义务皆转让给乙方享有。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债权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债权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债权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甲乙双方依法签署该协议及相关文书后,甲方将尽自己最大努力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实现其债权,提供一切乙方认为需要提供的文档资料及其他。

  六、转让债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