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9-08-14 09:59:15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二条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条是关于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

  一、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关于监事的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三、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董事相同。此外,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这是因为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和公司的财务状况,为了保证监事的独立性,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人有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