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13 08:49:15


  核心内容:破产受理申请的受理时限是多长?其受理要受哪些审查?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己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见。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够详尽地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在债务人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也可能有债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试图借助破产程序损毁债务人的商誉或者阻止债务人将要进行的某项交易,甚至以此对债务人进行敲诈或胁迫。因此,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也就是说,。

  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

  3.。。但是,当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时,例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此时,为了保证受理裁定的正确性,,将裁定受理的时间延长15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受理审查

  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裁定时间,。我国的破产程序开始制度,实行的是对破产申请审查受理制而不是当然受理制。因此,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是案件受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对破产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

  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旨在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申请形式。其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破产法第7条规定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2)债务人是否为依法可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主体,即是否为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或者破产法第135条规定的其他组织;,这要依据破产法第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4)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破产法第8条的要求,即申请书内容完整、相关证据齐备、法定文件齐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可补正的形式缺陷的,,责令申请补正。

  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旨在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即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事实的确定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法第2条或者(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第7条第2款规定的事由。

  受理破产案件的实质审查实行表面事实审查制,有利于及时启动破产程序,以保全债务人财产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及时拯救。当然,在实践中,不排除案件受理时的表面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者案件受理后因情况变化而致原有破产原因消除的可能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破产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驳回破产申请并终结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