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样本

发布时间:2019-08-14 23:21:15


  信托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样本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        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